北京收账公司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时,通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真实性审查:质权人需确保应收账款真实存在,避免虚构债权。比如在(2019)最高法民终 1445 号案中,广发银行本溪分行因不能证明案涉应收账款客观真实存在而承担风险。收账公司应要求出质人提供销售合同、发票、物流凭证、对账单等证据,必要时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核实。
特定化问题:应收账款要能与出质人的其他财产区分开来。像(2020)粤 03 民终 24624 号案中,质押登记描述笼统,未列明具体销售合同等,无法确认权利存续,导致质押不成立。合同和登记中应明确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债务人、金额、付款期限等要素。
时效性问题:关注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到期日,避免接受已过诉讼时效或即将到期难以收回的账款质押。对于将有的应收账款,要评估其实现的可能性和时间节点。
出质登记问题
登记信息准确性:登记信息应与质押合同、基础合同一致。如(2020)粤 0307 民初 18102 号案,质押登记信息与合同不符,导致质权人承担不利后果。收账公司要仔细核对登记信息,包括当事人信息、应收账款描述、担保范围等。
合理识别标准:登记对应收账款的描述要达到 “合理识别” 标准。不能仅作过于笼统的概括,要能使第三人通过登记信息明确质押的应收账款内容。
展期登记:虽然现行规定对未办理展期登记是否影响质权效力存在不同观点,但为避免风险,收账公司应提醒质权人在登记期限届满前及时办理展期登记。
通知与确认问题
通知债务人:质权人将质押事实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很重要,否则债务人向出质人清偿会导致质权消灭,如(2021)京 74 民初 306 号案。收账公司应建议质权人及时通知,并保留通知证据。
债务人确认:最好取得应收账款债务人对账款真实性、金额、付款期限等的书面确认。这样可减少后续争议,增强质权的实现保障。
交易安排与监管问题
内部决策程序:出质人如为公司,需按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有效决议,上市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账公司要审查出质人的决议文件等,确保质押合法有效。
回款监管:应设立专属账户监管应收账款回款,防止回款与出质人其他财产混同。如(2018)甘民终 270 号案,因账户未特定化导致质权丧失。收账公司可协助质权人建立监管机制,定期查看账户流水和资金情况。
行权问题
行权方式选择:现有的应收账款质押可申请支付令,将有的应收账款质押一般先就特定账户款项受偿,不足时再折价、拍卖或变卖。收账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协助质权人选择合适的行权方式。
比例质押行权障碍:同一应收账款比例质押时,质权人可能难以证明协助执行款项在其优先受偿范围内。收账公司在操作比例质押时,要提前评估风险,与质权人沟通可能出现的问题。